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官方公告

2024/1/17

寵物食品以使用CAS或優良農產品為原料等文宇表示、宣傳或廣告,恐涉違反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之規定,敬請公告周知配合辦理

說明:
一、依據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(以下簡稱本法)第10條第1項農產品經依本法驗證合格者,始得使用驗證農產品標章,或以驗證農產品名義販賣、標示、展示或廣告,若違反將依本法第26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裁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,並得按次處罰。

二、有鑑於近年來網路販售產品盛行,屢有寵物食品販賣、標示、展示或廣告說明使用「CAS」豬肉或雞肉等之情事,涉違反前揭法規,敬請公告周知配合辦理。

相關連結

 ▪ 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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